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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农村沼气建设攻坚战的通知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加大沼气建设扶持力度

  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单位帮扶等形式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资,保证各项资金8月底前全部到位。一是落实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要采取财政拨付、“以奖代补”和“以物代补”等多种形式予以补助。市政府已决定增加配套补助,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也增加配套补助,将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工作经费要按各级财政投资总额的3%足额解决,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将农村沼气建设与扶贫开发、改水改厕、畜牧养殖、环保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三是利用多样灵活的方法贷款融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进行小额信贷,搞好资金监管,允许农民采用抵押、村委会担保或多户连保等办法获得贷款,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四是实行企村单位结队帮扶。要求市、县两级重点企业与新农村试点村、推进村结对子,其他企业与剩余的农村沼气建设结对子,保证企业给每个新建沼气户建设补助资金不少于1000元。

  四、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为确保沼气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市、县两级政府效能办、督查室和沼气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一月一督查、十天一通报的方式,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农牧(业)局每10天要向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县(市、区)的报告,结合调查情况,于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向全市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效能办对不达进度要求的有关县(市、区)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严格考核奖惩,实行责任追究制

  年终,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评比,对工作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完不成规定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年终农业农村工作总结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核减下年度农业项目经费,在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上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特别差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效能办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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