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污染治理
淘汰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企业名单的小钢铁厂;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确定的淘汰计划关停立窑水泥生产企业。
4、燃煤污染治理
(1)不达标排气烟囱治理
所有电厂要安装布袋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实施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4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6月15日前,全市超标排气烟囱全部达到排放标准。
(2)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
加快实施漳电发电分公司脱硫项目治理,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5、重点大气污染源监控
2008年6月底前,有循环流化床锅炉的企业,全部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加大检查频次,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二次;对非重点企业,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对违法企业高限处罚并加倍征收排污费,污染严重或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二)奥运会期间措施
1、机动车污染控制
严格车辆污染排放管理。加强区域内运行车辆的尾气排放抽检力度,禁止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进京车辆需符合国II标准。市环保局对本市进京车辆实行标志管理,进京车辆需通过市环保局授权机构的尾气排放监测。对达到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提供证明或发放相关标志。市公安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车辆不办理相关进京手续。
2、工业污染控制
电力、钢铁、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在2008年6月底前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在奥运会期间一律责令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
3、燃煤污染控制
控制电厂二氧化硫问题。加强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装置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未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限产限排。凡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稳定、脱硫除尘效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燃煤机组,根据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状况,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止运行措施。所有运行机组配备燃烧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建成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内锅炉设备未达标的,必须停止运行。
(三)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监测措施
1、建立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机制,及时提供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根据监测数据及时查找突发污染源并采取强制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奥运会期间,加强空气质量日报工作,保证仪器正常运行;保障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时上报数据。
3、奥运会期间,若发现日均值有接近或超过控制目标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山西省环保局。建立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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