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三项绿化指标达到生态和谐标准,即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达到2平方米以上;
  3、绿地建设达到一定规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比例适中。植物配置丰富,要按照面积在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不少于30种,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不少于50种,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不少于70种,1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不少于80种,5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100种的原则合理配置,要求以乔木为主,突出大树,乔灌花草比例适中,达到绿量丰富、景色优美、生态功能突出的园林景观效果;
  4、有完善的园林设施,体现较高的园艺水平,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绿地管理规范,生态环境良好,在本地区处于园林绿化管理先进水平。
  (二)市级园林化单位标准
  1、有科学、详实并付诸实施的园林绿化规划,管护措施严格,责任到人,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绿化覆盖率(指绿化种植中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单位占地总面积的百分比)达30%以上(含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绿地率(指各类绿地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百分比)达25%以上;
  3、园林绿化效果明显,植物配置合理;
  ①绿化达到四季常青、三季有花;
  ②有花池、花架、山石、雕塑等必要的园林建筑小品和园林设施;
  ③有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内容;
  ④室外有树、有草、有盆花,室内盆花每室不少于三盆;
  ⑤乔、灌、花、草生长健壮,修剪整齐美观,无严重病虫害,绿地内整洁卫生无杂物,园林小品和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
  ⑥当年义务植树任务完成95%以上,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
  (三)市级园林化居住区标准
  1、有科学、详实并付诸实施的园林绿化规划,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2、庭院范围内(包括门前屋后)绿化覆盖面积占整个庭院面积的30%以上(含垂直绿化面积和屋顶绿化面积),绿地率达到25%以上;旧城范围内居住区改造后的绿地面积不少于总占地面积的20%;
  3、有布局合理的植物配置,有花池设置和垂直绿化内容,在可能的条件下,点缀必要的园林小品和园林设施;
  4、植物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害。树、草、花修剪整齐美观,绿地整洁卫生无杂物,园林设施完好率达98%;
  5、养护管理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到人、落实到户,能坚持经常性的养护工作;
  6、庭院内每家每户养花不少于三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