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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建立 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8〕19号 )要求,结合各自制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 善隐患排查各项制度,治理已经查出的隐患。
  三、督查时间
  从5月1日--8月底结束,时间四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布置、教育培训阶段。5月1日--5月2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县 区 、本部门、本单位百日督查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组建 督查组,进行专门培训。市人民政府安委办将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各个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 综合督查组,并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深刻领会掌握督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详 细制定督查时间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有关 单位也相应组建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前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 划安排,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运行各项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种隐患。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阶段。5月21日--7月20日。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和综合督查,督查要结合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周 ”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有关知识。同时以防自然灾害为重点,把 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 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 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 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 来前整改到位,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7月初,市安委办将对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百日督查回头看跟踪落实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回 头看,看所有问题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督查出的问题隐患
  进行梳理分类汇总,书面报 告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梳理出的隐患问题实行“三定”限期整改,对整改较好的要 给予表彰,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依法惩处。
  四、督查重点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督查范围: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综合督查对各县区政府督查面达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 的督查面100%,发现问题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其它行业督查比例不少于30%。
  (二)责任分工
  1煤矿。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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