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打击犯罪,提高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管理的情报信息建设,拓宽流动暂住人口情报信息搜 集渠道,重点在流动暂住人口高危人员、以地域为特征聚居的流动暂住人口群体和治安情况 复杂的行业、场所中物建一批高质量的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及时获取流动暂住人口中预警性 、内幕性的情报信息。以流动暂住人口中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团 伙犯罪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流动暂住人口违法犯罪活动。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各县区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 改 措施,边调查,边整改,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要按照“谁出租 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对流动暂住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实行 “以房管人、以业控人”。要建立流动暂住人口双向管理机制,流入地和流出地要牢固树立 协作配合意识,加强沟通和联系,互通有关情况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六)强化管理网络,提高流动暂住人口社会化管理水平。
  积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管理服务平台,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完 善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要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城乡治保会、单位保卫组织、居委会 、治安联防队等群治队伍的作用,协助做好流动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 ”的原则,指导、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对本单位外地员工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 制度。指导、督促雇佣外地员工较多的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做好信息采集、登 记发证及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是长期任务,为了保证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取得实效,市财政、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保障此次专项行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同时按照财政 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五部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 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2003〕561号)规定,将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 屋管理经费纳入其当年的财政预算。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对于有效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 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确 保奥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把此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