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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年度审验和税收时,业主是外来人员的要凭公安机关 颁发的《暂住证》予以办理,本地业主有雇佣外来人员的要督促帮助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
  劳动部门要在清理登记企业劳动用工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督促外来 务工人员办理暂住手续。
  建设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私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协助公安 机关做好外来租房暂住人口的清理登记工作。并要在办理建筑施工手续时,督促承建施工单 位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强化对暂住人口管理。
  司法部门在开展法制宣传时,要强化宣传国家对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政策和法 规,使广大群众能够进一步明确国家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管理。
  教育部门在接收流动暂住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时,要督促其家长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煤炭部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求各煤矿雇佣外来务工人员时,必须查明其基 本情况,及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特别是在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上,不得使用基本情况 不清,安全保障靠不住的外来人员,防止发生爆炸物品流失等严重问题。
  财政部门要将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整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此项工 作的正常持久开展。
  (二)实行分层次管理。
  公安机关要根据暂住人口的性别、年龄、职业、守法情况和对社会治安潜在的危害程度 ,分层次进行管理。
  1对有合法身份证件,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现实表现较好的暂住人口列为 第三层次,做一般了解。
  2对身份虽然清楚,但从事职业不稳定,交往人员复杂,平时表现一般的列为第二层次, 纳入管理视线。
  3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正当职业或有危害社会治安嫌疑的,列为第一层次,进行重点管 理。
  根据出租房屋的硬件条件、业主的守法意识和出租房屋的分布情况和治安状况,分为 放心户、一般户和重点户三个层 次,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对放心户,民警每季度检查一次,给他们通报近期社会治安形势 ,加强自身防范;对一般户,民警每月巡查一次,及时掌握情况,堵塞犯罪漏洞;对重点户 ,社区民警必须和社区干部每半月上门巡查一次,检查暂住人口变动情况,了解他们的活动 规律。
  (三)强化高危人员管控,提高暂住人口管理针对性。
  在全面澄清流动暂住人口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基层公安机关在管理时要突出重点 ,强化对高危人员的管控。要采取民警直接列管、物建治安耳目、实施举报奖励等办法,及 时跟踪掌握高危人员的基本情况、社会交往和活动轨迹。对于可以通过教育疏导消除不稳定 因素的,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于有违法犯罪倾向的,特别是可能危害奥运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接触控制 ,掌握动态情况;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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