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0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专项工作领导 组要严格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能,认真做好本县区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工作 ,行动结束后,要将书面总结和工作情况上报市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 组办公室。同时,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验收, 对不达工作目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对排查登记工作不到位,导致隐藏在流 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人员漏网失控,造成重大案件发生,影响奥运安全和社 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面排查掌握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
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涉及单位多,范围广,时间长。 要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手续全,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做保障,坚持长抓不懈。 因此,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公安作为主管部门积极实施,各 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配合,齐抓共管,建立以户口管理为基础、治安管理为 重点、其他管理相配合的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抽调或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组成流动暂住人口 排查 整治的专门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层排查,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迅 速开展流动暂住人口的摸排登记工作。要建立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制。公安派出所要与出租房的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不按规定履行治安责任甚至包庇 容留违法犯罪分子或参与犯罪的出租房主、业主,要依法予以惩处。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流 动暂住人员要及时登记,办理《暂住证》,建立暂住档案,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备 查,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确保暂住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在为暂住 人口登记办证时,要利用人口信息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法轮功信息查询系统、全国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进行比对查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认真查证核实, 从中发现、抓获在逃和违法犯罪人员。重点了解掌握的人员是: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人 员;身份不明、故意逃避暂住登记、不讲真实住址的人员,经常变换暂住地址的人员;无正 当职业、经济收支反常的人员以及背景复杂的外国人。〖JP〗
民政部门对外来盲流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时,要做好登记审查 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