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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
  李  发  副市长
  副组长:
  安根田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下列单位负责人)
  市综治办
  朔州市公安局
  朔州市劳动保障局
  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工商局
  朔州市建设局
  朔州市司法局
  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税务局
  朔州市教育局
  朔州市煤炭局
  朔州市总工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元旭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 处(电话:2169090),负责对全市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四、工作步骤
  加强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宣传发动,(2008年5月7日至5月15日)。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 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 规定,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 支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清查登记工作。通过在用工单位、劳务市场、出租房屋等外来 务工人员聚集的地方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栏等,引导暂住人口主动申报登记 。组织社区干部、暂住人口协管员、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房主代表召开座 谈会,了解掌握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重点区域,同时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有关 人员认真学习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明确要求,掌握方法,增强工作责任心。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澄清底数(2008年5月16日至6月30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 一组织,综治办和公安牵头、劳动、工商、建设、司法、民政、税务、教育等各相关部门参 与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以砖窑、煤矿、采石场、城 乡结合部、“城中村”、建筑工地、餐饮、娱乐、桑拿、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货运站等 用人单位为重点区域,逐户上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所有流 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统一造册登记,澄清底数,发放暂住手续,掌握情况,并全部录入派 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阶段:落实措施,严格管理(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对调查摸出的流动人口 和出租房屋,要落实相关的管理措施。对有关信息资料要认真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建立健 全各种台账。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依法予以打击,并落实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 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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