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粮发[2008]49号)
各市粮食局:
《2008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已经省局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要求,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突出抓好层级监督、专项检查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省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推进执法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基础
继续把机构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今年,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部成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行政执法大队。已设立监督检查机构的,要尽快落实人员和经费,配置必要的办案工具,实现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 “四落实”的要求,构筑起纵到底、横到边、纵横交错、不留死角和盲点的粮食执法网络。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宏观调控政策落实
一是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并提高了收购价格。预案启动后,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专项检查,深入农村粮食主产地区和批发市场,督促委托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新的小麦标准,防止出现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等问题,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和移库出库情况专项检查。做好粮食销售和移库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及时出库。对干扰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出库的企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开展粮食经营企业保持必要库存量情况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制定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以专项检查督促经营企业认真履行最低最高库存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