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10人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指导完善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支持和协调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责任目标。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1.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l)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工作。
(3)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乡(镇)矿山、建筑、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防范火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4)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规定时间上报至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
(5)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相关问题。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镇)长、副主任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应由上级政府部门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规速报县(市)区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督促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辖区内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以及重大火灾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应善后工作及协查工作。
3.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三)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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