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字〔2008〕1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的颁发工作,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范围内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式样作如下修改,即除规格、字体等按《通知》附件式样外,将顶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会徽,改用 标记,下部去掉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监制,改为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制。
二、我省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二级以下企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下企业的证书和牌匾仍由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获级企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