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0月份--11月份)。
各县区要对清洁工程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市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 ,对各县区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总结评比阶段(11月份)。
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各县区、朔州经济开 发区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督查、环卫设施管理、县城道路 清扫保洁制度;乡镇、村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生活、建筑 、 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建章立制,真正使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 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市政府将对取得优异成绩的3个县区和18个单位 (其中市直6个,县区12个)以及18个乡村(其中6个乡镇、12个村)给予表彰奖励,对工 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县区及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考核办法
11月份市爱卫会将抽调爱国卫生各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团,根据省城乡环境 卫 生清洁工程考核评比标准,分别对各县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进行检查评分,并把评分结果报 市委、市政府,作为表彰和通报批评的依据。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是一项关系到人民 群 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作为当前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 十 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大事来抓。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实施一把手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确 保工作落在实处。
(二)明确职责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解决本辖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 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路的问题,并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排放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强化监管
要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环境卫生监管体制,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整 治情况进行反馈。县区集中整治机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定期向市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 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市领导组定期在新闻媒体对全市集中整治情 况进行通报,各级卫生(爱卫)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 实做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