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将孤儿救助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安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孤儿救助纳入“平安建设”工程之中,并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七)共青团和妇联负责把孤儿救助工作纳入我市“希望工程”、“圆梦行动”、“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快乐成长计划”之中,组织青少年、妇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八)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孤儿权益保障工作,帮助开展残疾孤儿的康复、教育和就业安置等工作。将残疾孤儿纳入“扶残助学项目”的资助范围,深入开展“法律助残”活动,依法保护残疾孤儿和流浪未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
(十九)工会组织负责协助政府落实下岗失业成年孤儿及进城务工成年孤儿的就业再就业政策,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孤儿的救助工作
(一)纳入日程,强化督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的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安排春节、元旦等节日慰问活动时,要走访一定数量的孤儿,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孤儿群体中。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孤儿福利救助政策,确保孤儿救助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工作督察,市政府督察室将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孤儿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工作落实。
(二)列入规划,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孤儿福利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不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儿童福利设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以及孤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和生活定向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以儿童福利服务为重要投向,制定计划,逐年分步实施。
(三)部门合作,形成合力。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孤儿福利各项政策不断完善和落实。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外商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使孤儿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