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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日

  2008-2012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强对规划期内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
  第二条 本规划以《朔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朔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朔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2010年朔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0年朔州市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朔州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和2008年度计划》为主要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三条 本次规划范围为朔州市中心区,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政策导向原则。以国家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为导向,结合朔州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规划目标和实施策略。
  2和谐公平原则。促进城市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初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兼顾城市其他不同收入层次家庭住房需求,实现城市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3综合效益原则。规划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文本和附表、图件共同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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