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分工
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制度。
环保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统计局: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前期污染源清查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后期数据统计、审核和分析利用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水业集团、建设局、城管局: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业局负责牵头与畜牧水产局组建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制定《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工作方案》,编制申请农业源普查经费,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农业源普查,并具体组织、指导各县区进行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局:负责提供工业污染源和第三产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环保局进行第三产业的普查;
中小企业局:负责提供中小企业信息名录;
卫生局:配合环保局进行医院的普查;
军分区后勤部:负责按总后勤部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要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
将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的,年度不予评为先进。对普查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加强普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要按照国家关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置要求,组建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踏实敬业、勇担重任的普查队伍。同时,加强业务培训,要严格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明确其权责纪律,维护其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维护普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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