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宣传动员。按照《河北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编制《邢台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07年9月-2008年6月)
(8)重点源监测。对工业源中占我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现场监测;对其他工业源进行分类抽样监测,采集监测数据。(2007年3月-2007年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安排部署。召开全市普查工作大会,对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08年1月)
(2)实地调查。依据污染源清单,普查员开始实地调查、填报基础调查表。(2008年1月-2008年3月)
(3)数据录入及汇总。在基础调查表的基础上,进行数据 录入及汇总。县级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在2008年4月份完成;市级数据的审核汇总在2008年5月份完成。
(4)数据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查疑补漏,进一步完善普查结果;(2008年5月)
(5)数据上报。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将普查结果上报至省普查办。(2008年6月)
(6)数据校验。根据国家和省普查办的要求,分县(市、区)对普查数据抽样调查,审核校验,对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重新进行普查。(2008年7月-2008年12月)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
(1)普查验收。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2009年1月-2009年3月)
(2)成果发布。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召开普查成果发布会,发布普查数据。(2009年3月-2009年4月)
(3)成果利用。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数据参考。(2009年5月-2009年6月)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市城建办主任焦朝君、市环保局局长柳金钟、市统计局局长焦景芬担任;市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卫生局、环保局、邢台军分区、水业集团等14个部门的主管领导任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办事机构,负责整个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设立部门协调员,建立协调员工作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中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整体性工作的研究拟定和普查工作的信息沟通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成立行政区域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