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
对工业源中占我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农业部门牵头组织种植业、蓄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方面普查,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与畜牧水产局组建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制定《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指导各县区进行农业源的普查,并商同级环保部门加以落实。
3.生活源
对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五、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2007年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成立普查办事机构。(2007年7月)
(2)制定方案。制定《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实施。(2007年11月)
(3)编制预算。编制《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列入分年度财政预算。(2007年11月)
(4)组建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抽调、选聘污染普查员和污染普查指导员,组建各级普查队伍。(2007年9月-2007年11月)
(5)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组建市级师资队伍,分级、分批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2007年11月-2007年12月)
(6)前期清查。按照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技术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确定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分别列出工业、农业、生活及集中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清单。(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