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邢台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 工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工业源包括: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和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对重点工业源,进行详细调查。
一般工业源是指工业污染源中除重点工业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进行简要调查。
2. 农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主要是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等的种植过程中,肥料、农药和农膜的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主要为医院)。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全部进行详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