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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邢台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 工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工业源包括: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和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对重点工业源,进行详细调查。
  一般工业源是指工业污染源中除重点工业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进行简要调查。
  2. 农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主要是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等的种植过程中,肥料、农药和农膜的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主要为医院)。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全部进行详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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