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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7-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失效]

  (二)确保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的落实。市、区两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和标准化建设及设备配置等专项经费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规范其经费管理。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常住居民的数量,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预算。市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给予一定补助,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小组,每年按计划要求对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的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拆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必须按不少于原有面积,采取新建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督促落实资金。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成立、定编定岗。物价部门制定并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设备配备经费以及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使用。人事部门负责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确定,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市居民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和谐社区考核项目,探索建立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民主监督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平稳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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