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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3.开展“中关村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支持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共建技术研发联合体,形成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激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其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引导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4.支持各类主体的协同创新活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引领作用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作用,积极开展协同创新、知识产权转让、成果对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科技交流,促进重大原始创新的产生,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创新以及在基础研究成果上的应用创新。引导产业链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逐步形成大、中、小企业创新并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企业创新体系。支持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发展,重点推进中关村的TD-SCDMA、闪联、SCDMA、数字电视、下一代互联网络等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标准创制和国际推广、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任务。加快军民两用技术的研发和军民之间技术的相互转移,探索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技创新体系。
  5.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强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中试、技术交易、信息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创业孵育机构的发展和政策支持。推进科技中介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品牌、技术转移战略。
  1.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继续推进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技术研发有效融合的创新体制,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完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考核指标,推进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加大对专利创造重点企业形成专利池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群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专利经营体系,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正版产品流通示范体系,培育一批从事专利战略经营和服务的中介机构,扶持一批版权代理机构和反盗版组织。培育和发展符合中关村自主创新内涵的知识产权文化。
  2.实施标准战略。继续推进中关村国家高技术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引导各类创新主体融入、参与、创制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加大政府对重大标准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标准研制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的机制,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企业以产业链为纽带形成标准联盟,共同推进基于相关标准的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吸引国际标准化组织入驻园区。
  3.实施品牌战略。以塑造自有品牌为目标,鼓励中关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加大培育自主品牌的投入力度,提升中关村企业产品的信誉度、美誉度和品牌实力,逐步扩大品牌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创品牌的高技术产品、文化创意产品出口,不断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强化中关村的高技术区域品牌形象,为企业创建国际化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提供支撑。
  4.实施技术转移战略。充分发挥中关村大学、科研院所密集的优势,不断加大对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大学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进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落实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激励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机制。围绕重点细分产业领域,支持中关村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中试环节,共同推进技术工程化。支持中关村企业参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活动,促进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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