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29日晋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从2001年开始,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市稳步推进。
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发展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紧紧围绕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
宪法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村(居)民自治和群众生产生活、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和谐与稳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普及以
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知识,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使全社会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