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组织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扩面资源信息,并对数据进行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登记、核定、申报等手续。
2.地税部门要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按月完成征缴计划,按月调度征缴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汇总,严格审核缴费基数,杜绝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力度,完成清欠计划。特别要加大对未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普查、征缴力度,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时,要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月将新注册企业的基本信息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缺口补助资金和调剂金与扩面征缴工作业绩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5.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公开曝光一批屡教不改、恶意拒绝参保缴费的企业,开辟专栏对扩面行动现场进行跟踪报道。
6.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专项行动进展较慢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督查力度,将专项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体系。
7.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参保、拒不缴费的企业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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