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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尿液快速宫外孕检测项目试行收费标准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9年11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尿液快速宫外孕检测项目试行收费标准复函
(湘价函〔2008〕149号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

  湘雅二医院《关于申请尿液快速宫外孕检测项目收费的报告》收悉。按照“专家评审、严格审批”的原则,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经济学会组织10位医学专家,对所申报的尿液快速宫外孕检测项目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评审认为:所报项目较原有血液标准检测方法,诊断快捷、安全可靠、无副作用,并能减轻患者痛苦,具有临床实用意义。经研究,并参照外省价格水平,同意你们三个医院开展该项目服务,收费标准为每次135元,项目编码为250102038。请做好相关临床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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