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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


  六、大力精简文件

  13.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以市委名义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15个,每个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个一般不超过2500字。严格控制文件发放范围,尽量减少印发数量。

  14.控制重复性行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已制发规范性文件且没有明确要求各地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市原则上不再相应行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文件,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主体报告及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发文外,其他在会议上已印发的,不再行文。坚持文电合一,已经以电报形式下发的,不再编印正式文件。凡不涉及密级、需向社会公布的全市性文件,尽量在《广州日报》或《广州政报》上刊发,市委、市政府不再另文下发。

  15.不代替部门发文。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批转或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各部门制定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分工方案或常规性的工作安排(含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一般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文件中如有涉及全市性工作或重要政策规定或其他需要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事项,应先向市委、市政府专题请示,经同意后,可在发文时注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有关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若需印发会议纪要,以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16.严格控制领导同志讲话的发文。市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由会议印发。市委书记、副书记涉及全面工作的重要讲话需印发至区县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以市委办公厅《广州通报》形式印发;市委其他常委、副市长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作的讲话如需发文,不全文印发,摘要并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后一并印发。市长、副市长在全省性会议上涉及全面工作的重要讲话需印发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广州政报》形式印发。

  17.清理压缩现有简报。对现有简报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进行清理,该停的停,能并的并,局以上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份简报。对确定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拟定具体措施。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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