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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活动安排和精简文件的意见


  9.严格控制集体合影、题词题字和贺信等形式性活动。除市党代会和换届时的市人代会安排集体合影外,其他各种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合影,也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题词、题字,各地各部门也不得邀请市领导同志为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商业性活动发贺信。如确有必要且已安排市领导同志题词、题字、发贺信的,未经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市领导同志的题词、题字和贺信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或公开宣传发表。

  10.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工作规定。各接待部门要按照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要求,严格掌握好接待标准。不超标准接待,不搞层层陪同,不赠送礼品,不搞回请,不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原则上只安排一次陪餐,参加陪餐的范围和人数要严格控制,特别是陪餐的市领导要尽量减少。要压缩差旅经费支出,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公款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展等活动。严禁向企业和其他单位转嫁接待、差旅费用。各地各部门要重新审核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经费等计划,压缩出国(境)团组,确保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和经费比去年有明显下降。

  四、严格控制邀请上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

  1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自行邀请省领导出席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议或活动。确需邀请的,由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市直局以上单位提出请示,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分别以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名义请示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协调安排。

  各地各部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需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不得直接请示领导同志本人,一律归口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提出安排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五、切实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12.对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会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由市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准确、及时、充分的报道。对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须安排新闻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根据会议内容整理并统一发新闻通稿。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或会议主办部门发新闻通稿。其中,市委书记、市长出席会议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3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出席会议的新闻报道,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半钟。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考察、慰问、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一般只发一次综合消息。其中,对市委书记、市长公务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2分钟;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务活动,由主办部门发新闻通稿,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广州电视台全市新闻联播不超过1分钟。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须经有关市领导同志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市领导同志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所作的内部指示、批示等,一般不对外报道,确需报道的,由有关单位提出请示,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市委书记、市长就涉及民生重大问题、紧急突发事件所作的指示、批示等,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并核准,可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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