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7.加强公共技能鉴定和综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依托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建设10个专业实训基地和5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10个省级以上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建设2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8个企业实训基地,1个高技能人才综合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1个农民工岗前综合教育基地。设立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8.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逐步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健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立与劳动力转移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度。定期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本市和对口帮扶地区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各区、县级市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补贴以及转移就业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编办配合)

  9.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每年举办一次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准入工种目录和条件,积极有序地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本市城镇的工作。(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对接平台,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

  1.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市和各区、县级市与承接地区合作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协作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做好市际产业转移的牵线搭桥。各区、县级市每年组织1至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优势,寻找合作伙伴。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所在地任职或挂职。(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协作办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