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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2.推进中心城区外围工业区升级改造。通过清理、引进和置换项目相结合,适度提高土地容积率,打造一批投入强度高、产业集中、关联紧密、循环利用、资源共享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逐步撤并零星工业点,形成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配合)

  3.实施“腾笼换鸟”工程。利用市区产业“退二”、产业转移和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鼓励发展金融、会展、中介、信息、创意设计、时尚艺术、产品展示等现代服务业,在城市中心区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列入转移名库的企业用地处置,参照《广州市区产业“退二进三”企业工业用地处置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4.大力发展制造业总部。鼓励工业企业以广州为总部跨地域发展,拓展产业链,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集聚广州。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广州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采购和销售中心等,同时通过整体搬迁、扩大规模、投资新建、建立生产加工点和生产基地以及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实施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三)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1.积极引导外来劳动力合理转移。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和管理,完善入户政策,积极引进我市产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研究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和外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登记制度。健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信息发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产业转移对外来劳动力特别是省外劳动力的导向作用,引导外来人口向外有序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经贸委、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配合)

  2.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认真落实中心镇建设规划,加强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抓紧规划建设承接市区“退二”项目的产业基地,积极承接市区产业转移,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形成区域经济集群发展效应,提高中心镇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加强中心镇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完善进入中心镇就业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技能培训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本市农村劳动力通过自主创业的形式实现转移就业。提高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给予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鼓励我市农村人口到中心镇或城区就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金融办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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