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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建立转移企业名库。

  1.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根据《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参照《广州城市发展规划》、《广州市工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等十一个五年规划》、《广州市工业产业集群布局规划》等,科学制定产业转移规划,明确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布局安排,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集约发展。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划,相应制订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实施方案,积极转移部分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明确制定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出目标、所占比重,加快引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2.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要求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合理设定我市产业准入门槛,实行产业差别准入。准入项目必须采取清洁生产工艺,特别要注意对我市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适当提高产业投资强度、单位土地产出率、能耗、水耗和排放标准,限制低水平传统劳动密集型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进入。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快推进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区域环评工作,加大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完善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3.建立转移企业名库。市统计局负责对列入产业转移重点行业的企业名单、户数、总产值、利税、雇员人数、用电量等基本情况进行摸查;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市属国有企业转移名单;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转移企业名单、转移时间、转移规模、转移目的地等,并按照向中心城区外围、省内、省外3个层次有序转移进行分类,于2008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公安局和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转移和升级并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贯彻实施《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2015年前分3批完成市区环保搬迁和危化品搬迁企业的停业、关闭、搬迁工作。引导一批符合产业导向、发展前景良好的“退二”企业入驻11个承接“退二”产业基地,推动一批不适宜在我市发展的企业向市域外转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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