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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增强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切实将抗震设防管理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委托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向市地震部门申请核定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凡属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工程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各县区、市地震部门要协助省地震部门做好本辖区乡镇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及各项基础数据普查工作,年内完成数据分析和抗震能力评价。通过普查形成的信息库和评价结果为各级政府做好农村民居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五、强化各级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工作,提高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及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制订和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盘锦市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根据《盘锦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盘政办发〔2006〕38号)要求,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分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配置地震救援现场所需的工作装备,不断提升综合救援救助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达到全面完成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和实施避难的实战要求。

  要加强对全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各县区、市地震部门要做到对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的及时收集,及时更新。落实灾情速报动态管理工作,搞好人员培训,加强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化建设。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建立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在地震应急指挥中充分发挥联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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