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强化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规范乡镇政府收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积极化解乡镇债务,减轻财政负担。规范县对乡镇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政府要根据乡镇经济和财政状况确定改革的实施范围,不搞“一刀切”。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自身财力难以满足基本支出需求、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保持基本运转的乡镇为此次改革的重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自身财力能够满足基本支出需求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原则上也要推进此项改革,但在具体管理方式上,要坚持激励发展,循序渐进,逐步规范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县乡“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由县财政部门监督和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县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务实际、全年收支预算及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乡镇政府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应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执行。
2.帐户统设。保留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仍由乡镇财政履行,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和核算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保留乡镇财政金库,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设置预算外资金帐户,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业务。乡镇财政保留“工资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并增设“基本支出专户”和“专项资金帐户”,其他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财政专户一律撤销。其中:“工资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人员统发工资和其他人员经费,“村级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村级各项收支,“基本支出专户”用于核算除工资以外的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乡镇专项资金。
3.集中收付。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县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乡镇按年初预算组织征收和缴库,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入库后全部上划县国库。乡镇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划县财政预算外专户。乡镇根据年初预算,按月或支出进度向县财政提出支出计划和申请。县财政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严格审核。对符合预算要求的支出,将预算内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将预算外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并按规定程序支出。同时建立公务费支出备用金制度,方便乡镇及时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