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绩效评估推进机制,现将《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盘锦市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抓项目的浓厚氛围,推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实行项目工作绩效评估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估范围
列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共61个,其中市政府部门分为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和非主要职能部门,具体是:
1.县(区)(4个),盘山县、大洼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
2.部门(57个)
(1)项目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外事办、市对台办、市贸促会、市油田办、市港口与口岸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建设投资公司。
(2)项目工作非主要职能部门:市政府办、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动监局、市广播电视中心、市地震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综合执法局、市接待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
二、评估内容
1.各单位围绕项目实施开展协调推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纳入全市年度推进计划项目的推进实施情况,其中包括各县区对本区域内单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各部门对所在系统内重点实施项目的推进情况。
2.各单位开展项目引进工作的完成情况。主要评估各单位年度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作情况。所引进的项目以年内签定正式合同为最低要求,境外或域外投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