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普查的工作量,结合普查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保证普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对没有纳入今年预算的地区,财政部门要预支必要的经费,保证当前普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
各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队伍,社区(村)要有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各县区、各部门要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