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盘政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业务管理资料方面的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