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收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 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完成扩面工作指标43.2万人,完成统筹基金征缴指标4.3亿元,力争达到4.5亿元目标。
(二)工作重点
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商业、餐饮、服务、建筑、运输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明确登记企业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各县区政府亦要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巩固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收集、整理扩面资源信息等,做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