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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11.信访部门负责制订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12.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有效地配合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违法建设停止施工供水、供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机制, 明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违法建设任务。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要认真制订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督查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评价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成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公布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时限、整治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不做不利于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整治,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整治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责任追究。

  3.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坚决予以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对因整治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无房居住、无生活保障。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突出的抗拒执法案件,防止出现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的行为,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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