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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和整治违法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南方水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制订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宣传推介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按照郴政办函[2008)150号文件执行。

  2.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汇总,提出整治主要对象和重点;确定违法建设的性质;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3.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包括报刊电话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进行调查清理并依法拆除。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5.建设部门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6.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拆除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查执行。

  7.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主要违法人员依法处罚。

  8.组织部门要把各责任单位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9.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从事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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