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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郴办发[2008]11号)


  为综合治理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区)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规范建设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查处市城区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综合治理重点

  1.依法拆迁或拆除市政府已确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内未拆迁或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2.依法清理占用城市主干道、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有碍城市景观的报刊亭、候车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等临时建(构)筑物;

  3.依法整治村(居)民违法建设的影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和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北湖、苏仙两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

  3.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先行、安置落实、 自诉为主、强拆突破、公平公正。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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