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的通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的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5]237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5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公告2005年第49号(详见商务部网站-政策发布--对外贸易栏目,网址:http://www.mofcom.gov.cn)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部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获得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2005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申请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申请企业需于9月1日-15日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我厅提交配额再分配的申请,并认真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我厅网站(http://www.jsmoftec.gov.cn)--办事指南-对外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审核栏目中下载,并依照《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填写。我厅将依据企业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在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录入电子数据,并于9月20日前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商务部。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由法人代表签字。如属本年度首次申请,还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4年有关资料)。

  四、配额退回

  持有2005年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退回,并以书面形式报省辖市外经贸局后转报我厅。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商务部在分配200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