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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04年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工作的有关通知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做好2004年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工作的有关通知
(2003年10月20日)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外资计划单列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外经贸局(管委会)、各大型外贸企业:

  2003年9月27日,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联合发布了《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发布了《200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2号)和《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1号)两个细则。发改委发布了《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5号)。《办法》对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办法和申领条件进行了实质性的重大调整。粮、棉、油、糖配额的分配由过去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B类”配额证的方式改为年初一次性下发到企业。为了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做好企业加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法》规定使用统一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不再区分“A、B证”。所有配额年初一次性发放到企业。羊毛和毛条加工贸易配额仍然实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法,详见“实施细则”。

  二、2002-2003年加工贸易一直实行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随来随领的配额分配方法。此次分配方式调整后,为使加工贸易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变化和新做法,各加工贸易受权审批单位要负起责任,通过各种渠道以最快方式将农产品关税配额分配办法的重大变化通知加工贸易企业,指导企业做好2004年配额申领工作。

  三、2002-2003年有加工贸易实绩的企业名单已登载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上(网址: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各加工贸易受权审批单位可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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