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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


  附件2:
  江苏服务业名牌申报目录及条件

序号

目录

具体条件

1

商贸流通业

商场零售业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10亿元以上,利税额6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2万㎡以上,银行信用等级达AAA级。

餐饮业(含连锁餐饮业)

企业开业两年以上,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1亿元以上,利税额3000万元以上。

外贸流通业

2005年进出口规模超过1亿美元,利税额3000万元以上。

6

交通运输业

城市公交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2.5亿元以上,利税额1000万元以上。

公路快速客运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2亿元以上,利税额1000万元以上。

5

旅游业

旅行社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2亿元以上。

3

房地产业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5亿元以上,利税5000万元以上。

4

物业管理

2005年主营业务营业额2500万元以上。

7

技术研发中心

2005年完成研发项目10项以上,实现产业化项目1项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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