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的通知
(苏质技监质函[2006]8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江苏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制定了《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为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规范江苏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增强名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目标要求和2005年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委员会议精神,现提出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申报评价指南。
一、总体原则
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着力提高江苏名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具体遵循三个原则:
1、总量控制。为提高江苏名牌含金量,2006年江苏名牌产品总数控制在500个以内。各地区、各行业名牌产品数以各地区、行业所占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参考,结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申报产品整体水平综合确定。
2、好中选优。按照“十一五”时期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优先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具备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争创名牌。同时,加大对“老名牌”调整力度,对近年来发展速度低于全省平均发展水平的“老名牌”进行淘汰;对生产资料类特别是零配件、中间产品进行相对压缩,重点评选成套终端产品;对消费类产品进行好中选优,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公开透明。广泛宣传,公开告知名牌产品申报评价程序、标准,增加透明度。企业申报材料要由当地统计、税务等部门审核确认,并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报告,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组织开展申报产品用户满意度调查,对初选产品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消费者、用户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为更好发挥名牌产品的规模效应、品牌效应,按照新修订的《
江苏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要求,2006年,我省将继续提高名牌产品入选前置条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