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八)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
(九)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审指标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颁发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或外经贸厅、质检局、工商局。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
(一)“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