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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推荐“中国出口名牌”备选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八)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
  (九)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评审指标
  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拥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数量。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4、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
  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
  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品所有申报企业中排序)。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颁发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或外经贸厅、质检局、工商局。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
  (一)“中国出口名牌”申报表(见附件4)。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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