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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东光县

  (1)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5.02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按要求关停、淘汰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

  (2)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8.2%,二氧化硫同比2005年削减11.8%。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任务。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企业。

  (3)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完成东光浆粕公司节水工程,完成东光化工有限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东光县污水处理厂2008年投入试运行并稳定运行,日处理能力不低于应收水量的60%,2009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改造,出水标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2009年底前,完成东光县城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建设。到2010年,建成垃圾填埋场,并达标运行。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东光县群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戈染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团东光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东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密集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6)工业园区(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县城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要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2010年前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二)重点工业企业目标要求

  1.“十一五”节能量目标: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天一化工有限公司)2273吨标准煤、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8400吨标准煤、沧州大地化工有限公司10261吨标准煤、吴桥县宏光纸业有限公司3849吨标准煤、泊头市玉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7289吨标准煤;5家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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