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密集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6)工业园区(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要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2010年前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2.黄骅市
(1)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9734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按要求关停、淘汰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
(2)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8.2%,二氧化硫同比2005年削减11.8%。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任务。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企业。
(3)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大港油田采油二厂、采油六厂提高污水回注率。确保黄骅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日处理能力不低于应收水量的60%;2009年底前,完成黄骅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建设,出水标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到2010年,建成垃圾填埋场,并达标运行。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黄骅市污水处理厂、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采油二厂、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采油六厂、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公司、河北沧州大化集团氯碱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密集区)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5)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核准、备案有关程序,无违规项目建设。
(6)工业园区(密集区)实现污染集中治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要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尚未达到二级标准的,2010年前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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