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08〕50号)
任丘市、黄骅市、东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沧节能减排重点企业:
《沧州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3个重点县(市)和5个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一)市级考核重点县(市):任丘市、黄骅市、东光县。
(二)市级考核重点企业:沧州市节能减排重点工业企业共5家,分别是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天一化工有限公司)、河间瀛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大地化工有限公司、吴桥县宏光纸业有限公司和泊头市玉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二、目标要求
(一) 重点县(市)目标要求
1.任丘市
(1)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完成节能量20.23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所辖区域内节能重点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降低;按要求关停、淘汰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
(2)完成各级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8.2%,二氧化硫同比2005年削减11.8%。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重点治理项目任务。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到企业。
(3)污染减排重点工程。河北星火集团有限公司生料生产线彻底关停。任丘市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污水回注工程运行正常。任丘市污水处理厂2008年投入试运行并稳定运行,2008年底前,完成任丘市污水管网及再生水处理工程建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应收水量的60%;2009年底前完成改造,出水标准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到2010年,建成垃圾填埋场,并达标运行。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辖区内国控、省控重点企业河北星火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华北石化分公司、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河北省任丘市思贤第二造纸厂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