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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坚决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坚决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酒精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坚决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和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柠檬酸生产企业。2008年底前,取缔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和生产能力1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

  禁止新建单条生产线生产能力2万吨/年以下废纸造纸企业、5万吨/年以下的淀粉企业;禁止新建总投资600万元以下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原药制造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生产企业;积极发展皮革深加工产业,提高皮革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不再新增原皮加工生产能力和加工园区。

  (三)市财政局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和水污染治理。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监测情况,具体负责生态补偿金扣缴工作。

  (四)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城市管网建设工作。要加大市区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好污泥清淤工作,保障污水顺畅进入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非降大雨天气防汛时,市区运东区域除向污水处理厂输水的泵站外,其它泵站要全部关闭,确保运东区域污水全部进入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禁止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向沧浪渠,以保证沧浪渠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五)市水务局要切实加强排污引水泄洪的统一调度,作好重点河流河道的清淤疏浚工作,特别是对入海口的清淤工作。

  (六)沧州市供排水集团要切实保证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2008年底前,沧州市运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要达到70%以上,于2009年底之前完成改造,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同时,要加快市运西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七)重点河流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下列工作:

  1.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及市发改委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做好本区域内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及产品。

  2.加快本辖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黄骅市、青县、临港化工园区要加强本地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收水区域,提高收水量,确保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同时,要于2009年底之前完成改造,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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