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0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明确工作任务、阶段目标和责任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底,子牙新河、沧浪渠、北排河、宣惠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小白河七条河流(以下简称重点河流)流域各县(市、区)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且要达产达标运行;向重点河流排污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河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
(二)年度目标
1.2008年工作目标:
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子牙新河、宣惠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小白河五条河流跨县界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200毫克/升,沧浪渠、北排河跨县界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
2.2009年工作目标:
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较上年度有所好转。
3.2010年工作目标:
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子牙新河、宣惠河、廖家洼排水渠、石碑河、小白河跨县界断面水质COD浓度低于150毫克/升,沧浪渠C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北排河COD浓度低于70毫克/升。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