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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的资金筹措工作;工商和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录方面的工作,并配合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

  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以增强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普查和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自觉性,为普查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附件:沧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沧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太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伟华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任长波  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队长

  李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忠义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崔怀洲  市发改委体改办副主任

  张龙华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蔡和平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少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占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保柱  市国家税务局总会计师

  郭志强  市地方税务局副调研员

  杨俊瑞  市中小企业局副调研员

  刘振国  市民政局调研员

  毕东明  市广播电视局副调研员

  张 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王志钢  市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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