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重述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或者在不改变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整合文书结构和语言)。
(或者直接写)查明:……(如果一审法院叙述事实不清,内容不够准确、精炼,或者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错误的,将一审法院应当查明的事实,重新予以清晰、准确、精练、完整地叙述)。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重述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简要介绍上诉依据的主要事实、理由与上诉请求,如有数个上诉人,则应分别写其各自的上诉理由与上诉请求)。
×××向本院提交以下新的证据予以证明:……(列明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
×××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针对×××的上诉理由答辩称:……(简要介绍答辩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如有数个被上诉人,则应分别写其各自的答辩理由)。
×××向本院提交以下新的证据予以证明:……(列明被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
×××(注:原审被告或原审第三人)陈述称:……(简要介绍陈述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向本院提交以下新的证据予以证明:……(列明原审被告或原审第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
【注: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没有进行答辩或陈述,但在庭审中有书面或口头意见的,或者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情况,见说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分不同情况)】
1.(注:二审中没有新查明的事实)写: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2.注: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但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存在部分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对该部分错误事实予以纠正,并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部分的事实,予以确认。(如果在“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部分”直接写“查明:……”,将一审法院应当查明的事实,重新予以清晰、准确、精练、完整地叙述的,则不需写此部分)。
3.(注:二审有新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新证据的)写:
“经本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被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以及原审第三人(或原审被告)×××提交的……(新证据的名称)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或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新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提交当事人、证据序号名称、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或者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或者不予认定)。
二、……(同上)
……
本院二审期间依法补充查明以下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写明判决结果。分五种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注: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结果)。”
3.(注: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可分项书写)。”
4.(注: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二、撤销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三、……(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可分项书写)。”
5.(注:判项部分变更的)写:
“一、维持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中关于……的判决;
二、变更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中关于……的判决为……。”
如果(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全称)负担(注:写法同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空四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