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写明判决结果)
二、……,……。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或者第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原告(或者被告、第三人)×××(全称)负担(已交纳)(注:未交纳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帐号:……,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空四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
(空三行)
年 月 日
(院印)
(加盖核对章)
(空二行)
书 记 员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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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整体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
一、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3.6 下3.1 左、右各2.5 页眉1.5 页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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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段落格式:
标题:单倍行距、居中
正文: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26磅为宜
标 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 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第三人”。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地,以逗号分开。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明,在此部分不写。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3.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4.非职业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按公民代理对待。
5.委托代理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职务前应冠以工作单位全称,不能仅写“该公司”等简称。
四、案由